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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作者: 机电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 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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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总支、各支部应经常地利用党团组织生活时间(或其他可利用的时间)组织广大职工和学生,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材料,认真讨论,提高对党的认识,使广大党外群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政治素质高,结构、分布合理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性的集中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本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后一个月内,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二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派一定的工作、定期谈话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

    3、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建立《发展对象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从填表之日算起。 
    4、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培养人每三个月应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谈一次话,肯定他们在思想、工作、学习上的成长进步,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填写到《发展对象考察表》中。
     5、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在听取培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