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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电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机电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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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其中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等3档。一年级认定比例≥20%,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别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比较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着重考虑,原则上优先资助。

三、认定程序

提前告知→学生本人申请→小组评议→学院审核→学院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各学院及学生资助中心建档

1、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相关材料。

2、学生本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首次申请需要提供《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无需民政部门盖章),如学生及其家庭已持有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等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gxzz.haedu.gov.cn填写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5)。

2、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核实相关材料,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认定结果。

3、审核公示: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学生资助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引导学生如实申请,并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2、根据今年八月份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的函复意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后,贫困人口已经全部转变为脱贫人口。“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帮扶对象的类别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都有相应标注。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名单在全国系统下发后会发给大家)

3、因疫情原因,本学期认定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加强沟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务必留存各项工作材料。学生参考填写模板,在线填写、提交电子版《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返校后打印签字,提交纸质版。

4、请各学院于9月24日前完成新老生各项认定工作,逾期申请或上报者一律不再受理,作弃权处理。需要上交的材料有: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截图,电子版和有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孟繁欣       办公电话:0371-85302219

附件: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zip

                                              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9月8日